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降低公文办理成本,经研究决定对在OA系统中印发的省院党委、省院纪委、省院以及省院工会公文启用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印章”的主要内容
此次启用的电子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共四枚。启用后的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印章”的启用时间
2018年9月3日起正式启用。
三、“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此次启用的电子印章适用于省院OA系统中已办理完签批流程的公文,各电子印章使用范围如下:
1. 以省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公文使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委员会”电子印章;
2. 以省院纪委名义印发的公文使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子印章;
3. 以省院名义印发的公文使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电子印章;
4. 以省院工会名义印发的公文使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工会委员会”电子印章。
四、其他事项
上述四种印章涉及的日常盖章申请、纸质签批公文、有保密要求的公文等不在OA系统发文办理流程中的公文,仍使用实体印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