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业务受理管理规定

发布时候:2019-09-10

我院是经国家资格认可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法定检验机构。本院目前开展的检验业务主要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水质监测、安全阀校验及其它相关的检验。为规范业务受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监督检验申报办理程序

监督检验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现场安装、重大维修和改造进行的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监检申请

机电类特种设备监检申请分为施工前申请和竣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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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申请检验。在监察部门告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前申请检验。申请单位在申请检验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详细要求见附件一、二),并填写好申请表,本院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前台打印受理回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我院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原因。符合免征检验费用的涉企单位,应填写《质监系统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单位,凭检验收费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后回我院受理前台打印受理回执。
出具受理回执后方视为施工前申请手续完成。

2、竣工检验申报。申请单位在安装竣工后应及时填写竣工检验申请单向我院检验业务室申请检验,且同时提交竣工检验所需资料(详细要求见附件七、八)。

3、确定检验时间。本院在竣工检验申请确认后,双方根据申请检验的设备情况约定检验时间,我院将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安排检验工作。

4、领取报告。电梯、厂车、小型起重设备在检验工作结束十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大型起重机在检验工作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

(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监检申请

申请单位应在监察部门告知完成后,在进行施工之前向我院申请监督检验。

1、申请单位在申请检验时应按我院申请表要求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详细要求见附件五),并填写好申请表,本院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确认是否受理申请。对于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我院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原因。符合免征检验费用的涉企单位,应填写《质监系统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我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检验费用,资料审查通过后可直接在受理前台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免征条件的申请单位,凭检验收费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后回我院受理前台打印受理回执。出具受理回执后方视为申请检验手续完成。

2、确定检验时间。本院在申请检验确认后,双方根据申请设备情况约定检验时间,我院将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安排检验工作。

3、领取报告。小型、小批量报检设备在检验工作结束十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其它大型、大批量报检设备(压力容器)在完成检验工作30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

二、定期检验申报办理程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本所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一)定期检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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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到本院或网上报检平台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交或上传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b.有效维保合同

c.维保单位自检报告

上述资料不齐全的,我院不予受理。

2、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的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到本院或网上报检平台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交或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个检验周期检验结论页》复印件。对未提交或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个检验周期检验结论页》复印件的,我院不予受理。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到本院或网上报检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或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个检验周期检验结论页》复印件。未提交或上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个检验周期检验结论页》复印件的,我院不予受理。

4、对使用单位已移装、过户,或者办理了停用、报废手续,或当地政府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我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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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检验时间。本院在检验申请确认后,双方根据报检设备情况约定检验时间,我院将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安排检验工作。

6、领取报告。在检验工作结束后,电梯、厂车、锅炉、压力管道等报检设备在检验工作结束十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起重机报检设备在完成检验工作15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压力容器完成检验工作30个工作日后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

7、符合免征检验费用的涉企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我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检验费用,我院受理后可直接在受理前台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免征条件的申请单位,我院受理后凭检验收费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后回我院受理前台打印受理回执或网上接收受理回执。我院出具受理回执后方视为申请手续完成。
    
三、其他检验工作办理程序
  
(一)安全阀校验
   
一般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将安全阀送到我院安全阀检测站进行离线校验,并填写《安全阀校验委托单》,校验完成时间由
检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与送检单位协商约定检测完成时间。因被检设备无法停产要求现场校验的,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本院安排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校验。符合免征检验费用的涉企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我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检验费用。

(二)锅炉水质化验
  
根据《锅炉水(介)处理管理规则》要求,我市在用锅炉的水质定期监督检验时间为每半年一次,由我院水质监测人员对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凡符合免征检验费用的涉企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我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交检验费用。

(三)报告领取
  
安全阀在检测完成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或者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向受检单位出具纸质检验报告。锅炉水质化验在完成化验工作10个工作日后
检验报告电子版会自动发送到申报时填写的邮箱

 

附件:1、新装特种设备(电梯)检验申请表

      2、新装特种设备(起重机)检验申请表

3、新装特种设备(承压类)检验申请表

4、检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电梯)

5、检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书(起重机)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表

7、厂车、流动式起重机首次检验申请表

 

业务受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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